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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应用型本科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加强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规范管理,现就2015年对口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畅通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以技能为中心的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落实本科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撑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定位,培育办学特色和品牌;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对口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并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应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对口应用型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由对口招生院校分别按《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省教育厅另文印发)自主组织实施。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各对口招生院校参考2013年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五)录取
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知识考试成绩,并参考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简章报省考试院审核发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cc@ah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七)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八)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三、组织领导
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负责对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对口招生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确定对口自主招生院校,审定各自主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自主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自主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自主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各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录取等程序,组织好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院校结合实际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2014年中职毕业生本科对口招生政策问答
为使中职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2014年我省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政策和办法,我们就考生关注的问题,进行解释与回答,以期指导中职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升入本科高校学习。
一、简介
1.2014年本科对口招生与2013年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在考试方式上,2013年进行全省统考;2014年不再进行全省统考,而采取本科招生院校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联合自主进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录取。二是在考试时间上,2013年与普通高考同步在6月7日、8日进行;2014年提前到3月份进行。三是在考试地点上,2013年考生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点进行考试;2014年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高校进行考试。四是在学制上,2014起,高校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不再实行一年预科制。
二、参与对口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及计划数
2.招生院校有哪些变化?
答:省教育厅鼓励省属应用性本科高校积极申请参加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在2013年5所院校的基础上,2014年参与对口招生的本科院校有适当增加。
3.招生专业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我省职业教育专业紧密对接全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要求,确定对口招生专业。2014年对口本科招生专业,不少于2013年本科对口招生专业大类。
4.招生计划数有哪些变化?
答:2014年对口计划总数在2013年的基础上,只增不减。
具体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将在2月底发布。
三、报名
5.报名对象是哪些?
答:与往年相同,是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部分特殊专业(如:黄梅戏表演)的招生条件同往年,见各校招生章程。
6.如何进行报名?
答:考生同往年,须参加全省统一对口高考报名后,凭获得的报名号,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按照对口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到各校网站上进行报名。
统一报名时间由省考试院公布。在对口本科院校报名请关注有关招生院校网站。
7.能否同时报考几所本科院校?
答:只能报考1所院校。允许招生院校之间调剂。具体调剂办法见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8.报名信息怎么确认?
答:各本科院校会及时审核报名信息,并在本校园网醒目位置,发布准予参加招
生考试的考生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所报考本科院校网站相关信息。
四、考试
9.本科对口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试内容包括知识和技能。
为保证改革平稳过渡,2014自主招生考试,文化课及专业理论考试科目和内容不作大的调整,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2009年新颁布的教学大纲,参考《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各科分值权重与2013年基本相当。考试方式实行对口招生院校联考。
技能部分考试内容,由本科院校自行确定,其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录取总分。特殊专业(黄梅戏表演、学前教育、体育)参照2013年的考试内容和方式。
五、录取
10.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同往年,以考试成绩为主,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其考试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自主招生录取的参考。请落选考生关注有意愿报考的高职院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11.录取何时结束?
答:在4月10日前,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12.录取结果如何查询?考生录取通知书由谁寄发?
答: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和各招生院校校园网查询录取信息。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
六、奖励和照顾政策
13.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一是实行技能人才奖励政策。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获得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具有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二是体育专业的照顾政策参考2013年。
三是其他加分政策,由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见各校招生章程。
七、其他
14.考生可进行体检?
答:同往年,所有参加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按照原体检标准,均须参加体检。
15.考入本校院校待遇可有变化?
答:对口本科新生在校待遇与往年政策相同。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